您好,**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协议转让一般不适用减持预披露**。
(1)核心结论:持股 5% 以上大股东、董监高,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需在首次卖出 15 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2)主体口径: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相关股份合并计算,同样需要履行预披露。
(3)特定股东口径:IPO 前股东、定增特定股东(非 5% 以上、非董监高),采用集中竞价、大宗减持,无需预披露,但仍需遵守减持比例限制。
(4)方式口径:协议转让、司法划转、继承、赠与等方式减持,不要求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仅按规定履行权益变动披露。
(5)披露内容口径:预披露公告写明拟减持数量、股份来源、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6)边界口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到期未减持或未减持完毕,均要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实施结果。
如有需要请点击头像联系我~
发布于14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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