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发行可交换债,**质押预备交换的股票数量必须覆盖全部换股所需股份**。
(1)核心结论:发行时质押进入担保专户的股票数量,要不少于本期债券全部持有人全额换股所需要的股票数量;存续期若因换股价下调,导致质押股数不足,发行人必须及时补充质押股票。
(2)底层规则逻辑:质押股票是换股的标的来源,担保专户内的股份专门用于换股交付,监管要求足额预备,保障债券持有人的换股权利。
(3)发行设质口径:发行申报阶段,就要把足额预备交换股票办理担保信托登记,存入专户;这部分股份不能随意处置。
(4)换股价格调整口径:换股价格下修会提高全部换股所需股数,一旦质押股数不够,发行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追加质押,补足差额。
(5)孳息口径:质押股票对应的送股、转增等孳息,自动归入担保专户,计入预备交换的股票数量。
(6)实操提示:该质押股仅用于本次可交换债换股;债券到期未换股,处置专户股票所得资金用来兑付本息。
如有需要请点击头像联系我~
发布于2026-9-22 17:31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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