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核心结论:场内 ETF 红利再投资新增份额,**从份额确认日(权益登记日 R 的下一个交易日 R+1)单独重新计算持有期;原有底仓份额继续沿用原先的持有起始时间,两者分开计算**。
规则拆解
1. 原有持仓 ETF 份额:持有期维持不变,按当初买入确认日连续累计。
2. 红利转投新增份额:相当于一笔新的申购,独立起算持有期,不继承原份额的持有时长。
3. 登记口径:R 为权益登记日,R+1 交易日完成份额登记,自该确认日起计算持有时间,R+2 日起可在场内卖出。
4. 卖出顺序:券商一般采用先进先出,优先卖出持有时间更早的旧份额。
边界区分
场内 ETF 二级市场买入默认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仅针对 ETF 申赎的一篮子份额;二级市场买入 ETF 无法设置红利再投资,不要混淆。税收层面,原份额与新增再投资份额,按各自独立持有期适用红利差别税规则。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9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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