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核心结论:**已经预披露的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中途决定提前终止,需要发布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公告**。
规则拆解
适用主体,持股 5% 以上大股东、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只要前期披露过减持计划,计划实施期内主动终止,必须通知上市公司对外公告。
披露时限,上市公司收到股东终止告知函后,及时披露公告;公告需要说明已减持数量、剩余股份不再减持、终止原因。
业务约束,公告终止后,本次减持计划作废,剩余股份不能再按原有计划减持;后续若想再减持,需要重新履行预披露,等待 15 个交易日冷却期。
边界区分,不是法定强制必须中途披露,但交易所实务监管要求提前终止事项及时披露;如果不主动中途终止,等到计划到期,在期限届满 2 个交易日内披露减持结果公告即可。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10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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