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核心结论: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发布预披露公告后,需要等待**15 个交易日**,才可开始交易。
规则拆解
适用主体范围,持股 5% 以上大股东、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采用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均需要遵守 15 个交易日的预披露冷却期。
时间口径,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当日起算,不含公告当天,满 15 个交易日之后进入可减持区间,公告内一般限定减持有效期。
特殊情形,协议转让减持不适用 15 日预披露规则;创投基金等特殊股东按专项规则执行,窗口期禁令叠加适用。
限制叠加,即使满 15 个交易日,仍不能在财报敏感期等窗口期实施卖出操作。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10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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