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核心结论:北交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控人、持股 5% 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3 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 1%**;但大股东通过北交所 / 股转竞价、做市交易增持得来的股份,不受该比例限制。
(2)业务实操细节
该限制针对首发前股份、定增股份等原始取得股份。
预披露要求:计划集中竞价减持,首次卖出 15 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若 3 个月内拟减持超总股本 1%,需提前 30 个交易日披露。单次披露的减持区间最长 3 个月。
锁定期届满才可以减持;如存在破发、破净、公司亏损等情形,控股股东、实控人还有额外禁止减持约束。
边界区分:该 1% 是**公司总股本口径**,不是股东自身持股的 1%;董监高另有单独每年不超过自身持股 25% 的限制,和大股东这条规则分开。
限制情形:立案调查、公开谴责未满规定期限等情形,大股东不得减持。
(3)区分三件事
原始持有的首发 / 定增股份:3 个月集中竞价不超总股本 1%。
二级市场竞价 / 做市买入的股份:不适用 3 个月 1% 比例约束。
董监高减持:按本人持股,每年转让不超过自身持股 25%,独立规则。
(4)需要留意的隐性要点
很多投资者把北交所和沪深规则混同;虽然同样是 3 个月 1%,但北交所大股东从二级市场增持的股票,减持不受该比例约束,沪深没有这项豁免。
(5)实操提示
大股东减持前要区分股份来源,原始股份提前规划 3 个月减持总量,同步做好预披露安排。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14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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