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上市公司能不能在敏感期内实施股权激励授予登记,下面展开拆解
(1)核心结论
**敏感期内不可以办理股权激励授予及登记。年报、半年报公告前 15 日,季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以及重大股价敏感事项发生至披露前,均属于禁止授予窗口期,不能选定该时段作为授予日,也无法完成授予登记。**
(2)业务实操细节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敏感期不能选为授予日,自然无法提交交易所、中登办理授予登记。
窗口期范围:年报半年报披露前 15 天;季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前 5 天;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决策发生起,直至对外披露完毕。
时间口径:该禁止期间不计入股东大会通过后 60 日的授予期限,可顺延。
区分边界:敏感期限制的是**授予登记**;等待期满后的行权 / 解除限售,同样不能在敏感期操作。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统一适用该窗口期约束。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2026-9-18 17:02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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