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上市公司问询函回复,能否分阶段分次进行回复
(1)核心结论
**交易所监管问询函(年报问询函、关注函等)原则上要求一次性完整回复;经交易所认可,可分阶段先行回复部分问题,剩余事项延后落实;无法按期全部回复的,需提前提交延期申请并公告,不能自行随意拆分分次回复。**
(2)业务实操细节
基础要求:问询函内所列全部问题,原则上需要一次性逐项完整答复、一并披露。
分阶段回复情形:部分事项核查工作量极大、需要现场勘查或外部专项审计,经与交易所沟通取得认可后,可以先行回复已核查完毕的问题,尚未完成核查的事项后续补充回复。
延期申请规则:预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全部回复,必须在到期前提交延期申请,说明原因与预计完成时间,公告后方可延期,不能自行拆分。
披露要求:分阶段回复的,每一期回复都要单独发布临时公告;后续补充回复同样需要公告,持续向市场披露进展。
区分边界:审核类问询(重组、IPO、再融资问询)一般不支持随意分阶段,优先一次性完整回复,确有困难走延期审批。
(3)补充要点
未经交易所同意,上市公司不能自行拆分问询问题分次披露;分阶段回复不等于无限拖延;若长期无法完成核查,交易所可采取监管问询、监管函等监管措施。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2026-9-18 10:47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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