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生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核心结论
**开会门槛:首次召集,需要代表基金总份额 1/2 以上持有人参与方可开会;重新召集的大会,代表总份额 1/3 以上即可开会。表决分一般决议、特别决议;一般决议经参会表决权 1/2 以上同意;转换运作方式、更换管理人 / 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并,需要参会表决权 2/3 以上同意。**
(2)业务实操细节
参会基数:统计口径为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每份基金份额一票表决权。
首次召集大会:有效参会份额≥总份额 50%,会议才有效;未达标可以重新召集。
重新召集大会:有效参会份额≥总份额 1/3 即可开会,不用再满足 1/2 门槛。
一般决议:除四类重大事项之外的议案,经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 1/2 以上通过生效。
特别决议四类事项: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并,需要参会表决权 2/3 以上同意。
决议落地:表决通过后 5 日内报证监会备案,决议表决通过当日生效,之后发布公告。
(3)补充要点
参会份额是 “开会资格”,表决比例是 “议案通过资格”,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通讯表决和现场大会适用同一套规则;决议生效后,对全部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人、托管人都具备约束力。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2026-9-18 10:16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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