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还能不能提交预受要约收购申报
(1)核心结论
**已经被司法冻结的股份,不可以申报预受要约收购**;预受要约申报上限,仅限账户内无质押、无冻结、无权利限制的股份,冻结部分提交申报直接无效深圳证券信...。若股份先完成预受要约临时保管、之后才被司法冻结,券商需要先行撤回该部分预受申报再配合冻结执行深圳证券交...。
(2)业务实操细节
股东账户同时存在冻结股份与正常流通股份,仅未被冻结的那部分可以正常提交预受要约,冻结股份申报数量系统直接剔除,不会进入临时保管。
股份已经预受要约进入临时保管状态,后续司法机关要求冻结该笔股份,券商必须先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再办理司法冻结;冻结完成之后该部分股份不能再做预受要约。
质押股份规则同司法冻结,质押状态下同样不允许预受要约申报。预受要约确认生效后,该股份本身也不允许新增质押、冻结、转托管操作上海证券交...。
(3)区分三件事
股份事前已经冻结:该部分不能做预受要约,申报无效;
先预受要约、之后发生冻结:必须撤回预受申报,方可办理冻结;
全部股份冻结:整个账户没有可预受的标的,无法提交任何预受要约申报。
(4)需要留意的隐性要点
预受要约属于股份处分行为,存在司法冻结权利限制,登记结算层面不支持过户处分;冻结不会自动撤销已经提交的预受,需要券商主动撤回申报;区分冻结股份和普通流通股份,申报时不可把冻结数量一并填报。
(5)实操提示
提交预受要约前,核查账户股份质押、司法冻结状态;若后续面临司法冻结,需要提前评估预受要约的时间窗口,避免预受申报被撤回,错过要约期。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2026-9-17 21:49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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