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上市公司问询函回复,中介机构是否必须同步发表核查意见
(1)核心结论
**并非所有问询函回复都强制中介出具核查意见**,仅当交易所问询函明确指定中介机构核查事项时,上市公司回复问询函必须同步附送中介专项核查意见;问询未作要求的,无强制出具义务,上市公司自行说明即可中国政府网。
(2)业务实操细节
交易所下发问询函时,会逐项列明是否需要会计师、律师、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核查意见。被指定事项,回复公告必须同步披露中介核查意见、核查程序以及明确结论,不能仅由上市公司文字解释。
高频要求中介核查场景:资金占用、关联交易、资产减值、收入真实性、会计差错、重大诉讼、内控缺陷等财务与合规风险事项。
中介意见需要与问询回复一并对外披露,属于问询回复文件组成部分;不能上市公司先回复,后续再补充中介意见,除非交易所允许延期补交。
普通业务问询,交易所未指定中介核查,上市公司自主说明情况即可,不需要中介出具专项文件。
(3)区分三件事
问询函明确要求中介核查:回复必须同步附上核查意见;
问询未提及中介核查:仅上市公司书面回复,中介意见非强制;
发行、重组类审核问询:审核问询大多强制中介逐项核查发表意见,监管要求严于日常上市公司监管问询上海证券交...。
(4)需要留意的隐性要点
即便问询没有强制要求,上市公司也不能随意自行委托中介 “补一个意见” 用来规避监管;中介仅对问询指定事项发表意见,不对整份问询回复全部内容兜底;中介核查意见不代表交易所认可该事项合规。
(5)实操提示
收到问询函第一时间梳理问题清单,区分哪些事项强制中介出具意见;必须在问询回复截止日前完成中介核查及文件披露,确有困难需要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19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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