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转债回售,上市公司有没有权利拒绝回售兑付,下面展开拆解
(1)核心结论
**触发募集说明书约定回售条件后,上市公司无权拒绝回售兑付;回售是持有人权利,发行人属于合同兑付义务,不能单方面否定、取消回售安排;仅赎回是发行人权利,可以选择行使或不行使,二者性质完全不同中国证券监...。**
(2)业务实操细节
条件触发后的法定义务:满足有条件回售(股价持续低于转股价 70%,且进入最后两个计息年度)、附加回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必须发布回售公告,设置回售申报期,接受投资者回售申报,到期足额兑付回售本息深圳证券交...。
投资者选择权:投资者可以申报回售,也可以放弃回售;逾期不申报,视作本次放弃该次回售权利。
资金兑付义务:回售申报确认有效,回售期结束后,发行人必须按约定价格兑付本息,不能以现金流紧张等理由拒绝履约。
对比赎回:强赎是上市公司权利,条件触发,公司可以选择赎回,也可以选择不赎回;回售是投资者权利,条件达成发行人不能拒绝。
(3)区分三件事,不要混淆
可转债赎回:发行人权利,达标可选择做或不做。
可转债回售:投资者权利,条件触发,发行人必须安排兑付,不得拒绝。
到期兑付:到期还本付息,属于刚性兑付义务,与回售为两套独立约定。
(4)需要留意的隐性要点
发行人不能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来否决已经触发的回售义务;现金流压力属于自身经营风险,不能对抗可转债合同约定回售义务。若拒不兑付,属于违约,持有人可以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司法途径维权。
(5)实操提示
回售权有申报窗口期,投资者务必在公告回售申报期内提交申报;错过申报期,该次回售权利灭失。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2026-9-17 14:14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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