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股票司法拍卖成交,过户后限售期是否重新起算,下面展开拆解
(1)核心结论
**原有法定、承诺类限售股,司法拍卖过户不重新计算限售期,受让方延续执行原股份剩余限售期限;若属于大股东 / 特定股东被动司法处置,会额外新增受让方 6 个月禁止减持义务,该 6 个月自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日起算上海证券交...。**
(2)业务实操细节
原有限售股份(首发前股份、定增限售股、业绩承诺限售):司法拍卖属于非交易过户,限售权利负担随股份一并转移,限售期延续原有剩余时间,不从过户日重新起算,解禁条件不变,受让方继续履行原股东限售承诺上海证券交...。
大股东、特定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处置:参照协议转让规则,受让方新增 6 个月不得减持的约束,该锁定期从过户登记完成当日开始起算,属于新增义务,不改变原有股份本身限售到期日上海证券报。
标的本身已是无限售流通股:仅触发上述新增 6 个月受让锁定期,不存在原有限售期接续问题。
时间口径:原有限售看股份原始起算时点;处置带来的新增 6 个月锁定期,以中登过户完成日为起算点。
(3)区分三件事,不要混淆
原始股份固有限售:拍卖过户不重置,接续剩余限售时间。
司法被动处置新增锁定期:大股东 / 特定股东股份拍卖,受让方另加 6 个月禁售,过户起算。
普通二级市场流通股非交易过户:没有原始限售,仅看是否触发处置新增 6 个月锁定期。
(4)需要留意的隐性要点
新增 6 个月受让锁定期和原有股份限售是叠加关系,股份要同时满足两项时间约束才可以卖出;业绩补偿、未履行承诺的限售条件不因拍卖过户自动消除,受让方一并承接相关义务上海市高级...。
(5)实操提示
参与司法拍卖竞买前,区分股份本身剩余限售期和处置带来的新增 6 个月锁定期,两项时间取孰晚,作为实际可卖出时间。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9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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