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定期报告窗口期内,董监高不得行权
定期报告窗口期内,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管不得行权(监事依《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故不适用此问)。该限制的口径与“董监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窗口期完全一致: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起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重要提示:2022年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时,已将窗口期从“年报半年报前30日、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前10日”缩短为15日/5日。目前大量存续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仍沿用旧的“30日/10日”表述,实务中应以现行有效规则和计划约定中较严者为准,切勿直接照抄旧模板。
发布于2026-9-18 14:03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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