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多可减持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限售股解禁后,董监高仍受任职期间减持比例限制,核心规则如下:
25%比例的计算规则
计算基数:以上年末(12月31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当年可转让数量。
年内新增股份处理:年内新增的无限售条件股份(如二级市场买入、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当年可转让25%;新增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因权益分派(送股、转增)增加的股份,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小额豁免: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比例限制。
叠加适用的其他减持限制
董监高减持除了受25%比例限制外,还需同时遵守以下规则:
集中竞价减持比例: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大宗交易减持比例: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受让方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协议转让门槛: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受让方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减持预披露: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
特殊情形的额外限制
离职锁定期: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任何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剩余未满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仍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非公开发行股份特别限制:如果解禁的是非公开发行(定增)股份,自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
窗口期禁止交易: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以及重大事项发生至披露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短线交易限制: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发布于19小时前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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