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核心规则
**限售股股东参与配股,缴款认购得到的配售股份,继承原股份锁定期,锁定期到期日与原有限售股份保持一致,不会重新起算锁定期;原股份未解禁,配股新增股份同样不能卖出深圳证券交...。如果原限售股已经完成解禁,配股所得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
(2)拆解
①锁定期逻辑
股东手里是未解禁限售股,参与配股缴款,新增配股股份属于原限售股派生股份,中登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和老股共用同一个解禁日,不以配股登记日作为锁定期起点上海证券报。
举例:原有 100 万股限售股,解禁日 2027‑12‑31;10 配 3,配股得到 30 万股;新增 30 万股同样 2027‑12‑31 才解除限售。
②区分两种前提
- 股权登记日持仓为**未解禁限售股**:配股新增股份带锁,同步老股解禁;
- 股权登记日持仓已经**解除限售**:配股得到的是流通股,无锁定期。
③承诺约束:控股股东、定增股东、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份承诺,普遍明确包含配股、送转孳生股份,派生股份一并受承诺约束深圳证券交...。
④实操边界:限售状态下可以正常参与配股缴款;但放弃配股权属于股东权利,不强制认购。
(3)误区
不是配股拿到新股就重新算 12/36 个月锁定期;是继承原有剩余锁定期;不要把配股和公开增发混为一谈,公开增发新股份单独设置锁定期。
(4)实操
查阅股东限售承诺、上市公司配股公告;以原有限售股的解禁时间作为配股新增股份的解禁时点。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2026-9-12 23:04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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