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核心规则
**已经对外预披露的大股东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窗口期内可以中途提前终止;但必须发布专项公告说明终止原因,不能私下直接停止不披露;终止后,原计划剩余股份,在本次减持区间内不再减持中国经济网。**
(2)拆解
①适用情形:可以已经少量减持后终止,也可以零减持直接终止本次计划;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减持计划均可提前终止。
②强制披露义务:股东向上市公司发送终止告知函,上市公司要及时披露《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公告》,写明终止理由、已经减持数量、剩余未减持股份;不公告直接停止属于信披违规上海证券报。
③时间约束:提前终止只针对**当前这一次已披露的减持窗口期**;如果后续还想减持,需要重新履行预披露(提前 15 个交易日披露新减持计划),不能沿用旧计划继续卖。
④禁止减持窗口期约束依旧生效:即便要终止,如果处于财报敏感期等禁止减持窗口期,本身就不能进行卖出操作,但依旧可以履行程序公告终止计划。
⑤区分:提前终止≠豁免原有股份锁定期;股份的 IPO 锁定期、定增锁定期等约束不变。
(3)误区
不是披露减持计划就必须全部卖完;不可以不公告悄悄停止减持;终止本次计划,不等于以后永远不能减持,后续减持需要重新预披露。
(4)实操
看公告重点确认是 “提前终止”,还是计划时间自然到期结束;看到终止公告,代表本轮减持窗口关闭,若再度减持需要看新的预披露。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2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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