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回售是投资者把债券按约定价格卖回给发行人的权利,属于保护性条款,不是强制义务。
回售价格
通常为债券面值100元 + 当期应计利息。利息按票面利率按日计算,个人投资者利息部分还要扣20%所得税,实际到手略低。
两种触发条件
1. 有条件回售(股价低迷)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行使:
处于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
正股收盘价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少数约定60%、75%或80%,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每个计息年度仅在条件首次满足时可行使一次,逾期未申报当年作废。
若期间发生转股价向下修正,连续30个交易日要从修正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2. 附加回售(改变募资用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被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受存续年限限制,股东大会通过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持有人一次回售权;
未在公告的申报期内申报,视为放弃,不能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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