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注册制下,新股发行定价的“四数区间”(即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五类中长线资金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是否成为压低发行价的寻租空间,是一个复杂的市场博弈问题。其影响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监管规则的迭代经历了显著的演变。
1. 规则演变:从“硬性约束”到“弹性参考”
在注册制改革初期,“四数孰低”确实曾作为发行定价的硬性约束,这在客观上为买方机构(如公募、保险等)通过“抱团压价”来压低发行价提供了制度动机和条件。然而,2021年9月出台的“询价新规”已对此进行了重大调整。新规取消了发行价不得超过“四数孰低值”的硬性要求,允许发行价在突破该值时,仅需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而不会导致发行延期。这一改革旨在打破“四数”的刚性约束,赋予承销商和发行人更大的自主定价权。
2. 寻租空间的压缩:监管与市场的双重纠偏
尽管“四数”不再是绝对红线,但市场博弈并未停止,监管层通过多种方式压缩潜在的寻租空间:
强化监管与事后问责:监管部门对询价过程中的异常行为保持高度警惕。对于报价高度一致、涉嫌“抱团压价”的机构,监管层会通过出具警示函、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严厉打击,从源头上遏制合谋行为。
提升承销商定价责任:新规在赋予承销商更多自主权的同时,也压实了其定价责任。承销商为了自身利益(如跟投收益、承销费用)和市场声誉,有动力进行更合理的定价,而非一味迎合买方压价。
市场自身的纠偏机制:随着“询价新规”的实施,新股上市后的表现不再是单边暴涨,而是出现了正常的涨跌互现,破发率显著上升。这种市场化的风险教育,使得投资者在报价时更加审慎,盲目“抱团压价”的风险和成本大幅增加。
结论
综上所述,“四数区间”在注册制初期确实曾一度成为机构博弈和压价的工具。但随着“询价新规”的实施和监管的持续强化,其作为“寻租空间”的属性已大幅弱化。当前的定价机制正从“规则套利”向“价值发现”回归,虽然完全杜绝合谋博弈尚需时日,但制度设计已有效压缩了违规寻租的空间,推动新股定价更加市场化、合理化。
要不要我帮你梳理一下,在"四数"约束弱化后,哪些核心因素正在成为影响新股发行定价的最关键变量?
发布于2小时前 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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