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A股市场的涨跌停板制度,是指交易所为抑制过度投机,对单只股票在一个交易日的成交价格相对于前一日收盘价的上限(涨停板)和下限(跌停板)幅度进行限制的规则。超出该幅度的申报将被视为无效委托。
不同板块和不同交易品种的涨跌幅限制比例存在差异,具体规则如下:
主板市场(沪市、深市主板)
常规股票涨跌幅限制为10%。ST(特别处理)和*ST(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为5%(但需注意,主板ST股票在2024年修订后的规则下,涨跌幅限制仍为5%,与创业板、科创板ST股不同)。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高于发行价的120%,不低于发行价的80%;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高于发行价的144%,不低于发行价的64%,且无常规10%的涨跌幅限制。
创业板和科创板
这两个板块的常规股票涨跌幅限制均为20%。ST和*ST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仍为20%(即风险警示不改变其已有的涨跌幅比例)。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从第6个交易日起恢复为20%。
北交所
北交所常规股票涨跌幅限制为30%。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从次一交易日起恢复为30%。
特殊情形
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次日起恢复对应板块的常规涨跌幅限制。
全天停牌:若股票全天停牌,则不计算当日涨跌幅。
除权除息日:除权除息日的前收盘价会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涨跌幅限制基于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价格笼子机制(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通常指卖一价)的102%,卖出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通常指买一价)的98%。此机制进一步限制了瞬时大幅拉抬或打压股价的行为。超出该范围的申报暂存于交易主机,不参与撮合,待价格波动进入有效范围后自动释放。
触及涨跌停后的交易状态
当股价达到涨停板或跌停板价格时,交易不会停止,仍接受买卖申报,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成交。涨停时卖盘稀少,买盘堆积;跌停时买盘稀少,卖盘堆积。在涨停或跌停状态下,投资者可以正常提交委托单,也可以随时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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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8-26 11:05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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