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期货
商品期货一般以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结算价。举个例子,某期货合约当天有三笔成交,价格分别是 5000 元、5010 元、5020 元,成交量分别是 200 手、300 手、100 手。那结算价就是(5000×200 + 5010×300 + 5020×100)÷(200 + 300 + 100)。
二、金融期货
沪深 300、上证 50、中证 500 股指期货的结算价为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国债期货采用最后交易日之前所有交易日的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以及最后交易日的计算方式有所不同,以最后交易日下午 14:30 收市的计算结果作为结算价。“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些计算规则都是交易所制定的标准。
虽然这些是基本计算规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细节和可能存在的特殊情况各期货公司有差异,需要找期货公司客户经理确认。
以上是期货问题的解答,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点击微信添加好友或者电话都可以免费咨询,24 小时在线服务。
发布于16小时前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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