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几个符合监管要求的典型例子:
1. **卢森堡UCITS基金**:作为欧盟范围内可跨境销售的标准公募基金,不少全球配置型的该类基金,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RQFII额度后,通过内地资本市场的合规交易渠道,投资A股上市公司股票(如贵州茅台、宁德时代等)、国内债券等资产,这类产品受卢森堡金融监管局(CSSF)与中国证监会的双重监管。
2. **香港互认公募基金**:根据内地与香港的基金互认安排,香港的合规公募基金可申请在内地销售,同时该类基金本身也可通过沪港通等机制投资国内资产,比如某只香港主题型股票基金,既在香港市场投资港股标的,也可通过沪港通投资A股优质公司,属于合规投资国内资产的境外基金产品。
3. **全球宏观配置类海外基金**:美国、欧洲等地的一些专注全球多资产配置的私募基金,在符合中国外资投资证券的相关监管规则后,也会投资国内债券、股票等金融资产,属于合法合规的跨境投资行为。
需说明:境外基金投资国内资产必须严格遵守中国跨境投资、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相关投资行为受监管机构严格监管,不存在无合规资质的投资路径。
发布于2026-8-20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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