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目前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沪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市)的全部A股及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虽已明确相关规则,但该机制的具体实施时间尚未开始,需要等待交易所另行通知。
关于该交易的成交价确定方式,核心规则如下:
成交价格固定:所有申报的最终成交价均为该股票或ETF当日的收盘价,不是撮合过程中实时变动的价格。投资者在申报时填写的价格,其作用类似于一个“心理底线”或“限价条件”,而不是最终成交价。
申报价格的有效性:申报价格需在当日涨跌幅限制内。同时,申报价格与收盘价之间还有额外的约束条件:
买入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当日收盘价,否则该笔申报会被判定为无效。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当日收盘价,否则该笔申报会被判定为无效。
成交撮合原则:在满足上述价格条件后,系统会在交易时间(15:05-15:30)内,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对所有有效申报进行逐笔连续撮合。这意味着提交时间越早的申报,成交的优先级越高。如果当日15:30交易结束时申报仍未成交,该笔委托会自动失效,不会延续到下一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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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8-4 13:31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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