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阶段不适用连续竞价的价格笼子(±2%/±5%),但是存在独立的【有效申报价格区间】;
申报价格超出有效范围 → 直接判定为无效委托(废单),交易所主机不接收、不进入撮合队列,不会参与竞价;
区分两大场景:有涨跌幅限制普通股票、无涨跌幅限制股票(新股前 5 日、退市股);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规则不一样。
科普,不作为交易建议
发布于14小时前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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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阶段不适用连续竞价的价格笼子(±2%/±5%),但是存在独立的【有效申报价格区间】;
申报价格超出有效范围 → 直接判定为无效委托(废单),交易所主机不接收、不进入撮合队列,不会参与竞价;
区分两大场景:有涨跌幅限制普通股票、无涨跌幅限制股票(新股前 5 日、退市股);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规则不一样。
科普,不作为交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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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10%):开盘 / 收盘集合竞价,申报价格为前收盘价 ×90% - 110%;ST/*ST(±5%)为前收盘价 ×95% - 105%-10-13-14-16。
创业板 / 科创板(±20%):开盘 / 收盘集合竞价,申报价格为前收盘价 ×80% - 120%-10-13-14-16。
无涨跌幅限制(新股前 5 日等):开盘集合竞价,沪深申报价格为前收盘价 / 发行价 ×50% - 900%;收盘集合竞价,沪深为最近成交价 ×90% - 110%-10。
北交所:申报价格不得超出 ±30% 涨跌幅限制(上市首日无限制)
发布于15小时前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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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阶段的申报价格范围限制及超限处理方式如下:1. 申报价格范围限制不同板块在集合竞价(特别是开盘9:15-9:25)有不同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俗称“价格笼子”):主板:通常受涨跌幅限制约束(如±10%)。但在连续竞价进入集合竞价(如收盘)时,部分情况遵循±10%或最新价的特定比例。科创板/创业板: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注:基准价格通常为前收盘价(开盘竞价时)或最新成交价。北交所:买入:不高于基准价格的105%或基准价格+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取高者)。卖出:不低于基准价格的95%或基准价格-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取低者)。2. 超出限制的处理直接拒单(废单):交易系统会实时检查申报价格。如果申报价格超出了规定的有效范围,交易所主机将直接拒绝接收该申报,视为无效委托(废单)。不进入撮合:这些超限单子不会进入订单簿参与撮合,也不会排队等待,而是直接反馈给券商端显示为“废单”或“未报送”。总结投资者需严格遵守各板块的“价格笼子”规则,超限申报会被系统直接判定为无效废单,无法参与成交。
发布于15小时前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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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阶段的申报价格必须在规定的有效范围内(有涨跌幅限制的按限制执行,无限制的开盘竞价不超过前收盘价的50%至900%),超出范围的委托单将被系统直接判定为无效申报并拒单。
发布于15小时前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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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股票集合竞价仅受当日涨跌幅限制(主板±10%、双创±20%、北交所±30%、ST±5%),新股上市首日另有单独竞价限价,集合竞价不执行价格笼子,超出价格区间委托直接判定为无效废单,无法进入撮合、不冻结资金。
发布于15小时前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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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有涨跌幅限制的存量股票,集合竞价申报区间跟随板块涨跌幅标准,主板为前收盘价±10%,创业板与科创板±20%,北交所±30%,ST、*ST个股执行±5%限制。需要区分重要误区,集合竞价只约束涨跌幅边界,不适用连续竞价的价格笼子机制,在有效区间内可以直接挂涨跌停价位。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幅限制的新股规则单独设定,开盘集合竞价申报价格区间为发行价的0.5倍至9倍,收盘集合竞价申报范围为最新成交价上下10%。所有超出有效申报价格区间的委托,都会被交易所直接判定为无效委托也就是废单,不会进入撮合队列,资金与持仓不会冻结。同时集合竞价阶段不支持市价委托,只能提交限价单。实操中不要把连续竞价报价规则套用在集合竞价,部分投资者早盘挂单失败,就是报价超出当日涨跌停价格导致委托直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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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15小时前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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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如主板±10%,创业板、科创板±20%),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与涨跌幅限制完全一致,即不得高于涨停价,不得低于跌停价。
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如新股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申报范围是前收盘价的50%至900%,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申报范围是最新成交价的90%至110%。
超出上述范围的委托单会被系统判定为无效申报,作自动撤单处理,不会进入后续的撮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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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15小时前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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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合竞价阶段,申报价格范围的限制以及超出限制的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该股票是否设有涨跌幅限制。具体规则如下:1.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
对于绝大多数正常交易的股票,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与当日的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也就是说,只要委托价格在当日规定的涨跌幅限制(如±10%、±20%)以内,即为有效申报。2.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
对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重新上市或进入退市整理期等不设涨跌幅限制的股票,集合竞价阶段的申报价格有明确的上下限规定: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
(注: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超出限制范围的委托单处理:
如果投资者提交的委托价格超过了上述规定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该申报将被视为无效申报(即废单)。交易所直接拒单:根据最新的交易规则,交易所系统会直接拒收此类超范围申报,生成废单。资金与持仓解冻:由于委托被直接拒收,该笔订单无法进入交易撮合队列,投资者账户内被冻结的资金或持仓不会被扣减,也无需手动撤单。
发布于15小时前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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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价格范围限制
普通有涨跌幅个股
主板 ±10%、双创 ±20%、ST/*ST±5%,以昨日收盘价为基准;集合竞价无 2% 价格笼子。
新股前 5 日(无涨跌幅)
开盘竞价:发行价 50%~900%;收盘竞价:最新成交价 90%~110%。
二、超价委托处理超出有效价格区间直接判定废单,不进入撮合队列,资金 / 持仓不冻结,当日失效。
发布于15小时前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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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阶段的申报价格范围限制因股票类型和板块而异,以下是主要限制规则:
1. **普通股票**:
- **主板**: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90%;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
- **科创板和创业板**: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2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80%。
2. **特殊品种**:
- **可转债**:开盘集合竞价范围通常为前收盘价的70%–130%。
- **基金债券类标的**:在沪市开盘阶段限制为前收价的70%–150%。
3. **主板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
- **开盘集合竞价**: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900%以内。
- **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收盘集合竞价**: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4. **沪市主板无涨跌幅限制的证券**:
- **集合竞价阶段**: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5. **深市主板新股上市首日**:
- **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
6. **ST股票**:
- **风险警示板股票**:涨跌幅限制通常为±5%,申报价格必须在此范围内,超出即为废单。
7. **新股上市首日**:
- **主板新股上市前5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但设有临时停牌机制(涨跌超30%、60%停牌)。
- **科创板/创业板新股上市前5日**:亦无涨跌幅限制,之后恢复±20%。
超出上述范围的申报将被视为无效申报,不会参与集合竞价的撮合交易。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集合竞价的价格限制可能会有所调整,例如股票上市首日、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等。
如果您对集合竞价或其他股票交易相关的问题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证券经纪人或金融顾问,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信息。如果想要减少佣金成本,就联系小卢吧。我司的佣金费率在市场内是非常低的!
发布于15小时前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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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阶段的申报价格范围主要依据股票是否设有涨跌幅限制而有所不同。对于设有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其申报价格被严格限定在当日的涨停价与跌停价之间,所有超出此范围的委托均为无效申报。而对于不设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申报上限通常为前收盘价的900%,下限为前收盘价的50%;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则通常不能高于最新成交价的110%或低于其90%。不同板块的规则存在细节差异,例如科创板股票在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于集合竞价阶段没有申报价格范围限制,而新三板集合竞价股票的涨跌幅限制则为涨幅100%、跌幅50%。在港股市场,开市前时段的竞价限价盘价格通常不能偏离前收盘价的±15%,收市竞价时段则通常不得偏离参考价的±5%。任何不符合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委托,都将被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申报。
发布于15小时前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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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不适用连续竞价 ±2% 价格笼子】!9:15-9:25、14:57-15:00 不受价格笼子约束;
集合竞价只支持限价委托,不接受市价委托;
委托价格超过有效区间 → 直接判定无效委托(废单),不进入撮合队列,资金 / 股票不冻结。
发布于15小时前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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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15小时前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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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阶段的申报价格限制分板块来看,沪深主板正常股票开盘集合竞价,申报价不能超出前收盘价的上下10%,ST、ST股票是上下5%;科创板和创业板的开盘、收盘集合竞价,申报价格范围是前收盘价或当日开盘价的上下20%。超出限制范围的委托单会被系统判定为无效委托,不会参与集合竞价撮合,要么等价格回到有效区间自动生效,要么撤单后重新按合规价格申报。
以上是关于集合竞价申报规则的专业解答,我是国内前十大券商的高级投资经理,能为你讲解更多实用交易规则细节,还可以帮你申请低佣金账户。如果认可我的回答麻烦点个赞,也可以点击我的头像添加微信一对一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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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连续竞价阶段,价格申报的有效范围规则,超出范围的委托单会如何处理?
收盘集合竞价阶段能否新增委托申报
集合竞价9:20~9:25阶段提交的委托为什么不能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