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核心成交原则是“时间优先”,且成交价格固定为当日收盘价。1. 核心原则:时间优先定义: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阶段(15:05-15:30),交易系统按照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对买卖申报进行逐笔连续撮合。含义:谁先挂单,谁就先成交。这与盘中连续竞价的“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不同,因为这里只有一个价格(收盘价),所以“价格优先”失效,完全比拼手速和挂单时机。2. 成交价格:固定不变唯一价格:无论买卖双方的申报价格是多少(只要符合有效申报范围),最终成交价统一为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无效申报:如果申报价格高于收盘价(对于买入)或低于收盘价(对于卖出),虽然系统可能接受申报,但在撮合时仍按收盘价成交;若申报价格超出涨跌幅限制,则为无效申报。3. 撮合机制:逐笔连续过程:从15:05开始,系统不断检查是否有匹配的买卖单。只要有买单和卖单,就按照时间顺序配对成交,直到15:30结束或某一方耗尽。未成交处理:若在15:30收盘时仍未成交,申报自动撤销,不进入次日交易。4. 特殊情况当日无成交:若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9:30-11:30, 13:00-15:00)没有任何成交,则当日无收盘价,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也不进行。停牌股:全天停牌的股票不接受盘后申报;15:00前复牌的股票可正常参与。
发布于6小时前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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