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定增定价基准日是计算发行底价的核心时间节点,规则区分普通竞价发行、锁价发行两类场景,配套底价计算、方案变更、锁定期、板块差异化约束,四类核心规定如下。
(1)定价基准日可选范围法定划分
常规竞价定增(财务机构、散户等非关联投资者),仅能选择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董事会提前全部确定发行对象且属于实控人、控股股东、战略投资者、认购获取控制权主体,可三选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发行期首日。创业板统一强制采用发行期首日,不允许锁价基准日。
(2)发行底价统一计算标准
无论选择哪类基准日,发行底价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20 日均价计算公式为区间总成交额 ÷ 区间总成交量,不含基准日本日交易数据;最终发行价不得低于该底价。
(3)锁价发行配套硬性约束规则
选用董事会 / 股东会公告日锁价的定增,对应认购股份锁定期 36 个月,上市流通限制严格;发行方案出现募资总额上调、新增募投项目、新增认购主体等重大变动,必须重新选定价基准日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流程,原定价自动失效。
(4)发行期首日市场化竞价配套规则
以发行期首日为基准日实行竞价询价,所有投资者平等报价,按价格优先、数量优先确定发行价;无提前锁定低价套利空间,锁定期统一 12 个月;发行前股价大幅波动会同步调整底价,充分匹配二级市场公允价格,减少存量股东权益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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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7-21 14:14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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