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新股弃购采用滚动 12 个月累计统计规则,并非固定自然年周期,沪深市场分开计数,同一身份证名下全账户记录合并汇总。
我来帮您讲清统计周期计算与累计计数完整规则:
(1)滚动 12 个月周期计算逻辑:系统按自然日滚动测算,以任意一笔弃购记录为起点,向前倒推 12 个月区间统计次数;旧记录满 12 个月会自动剔除,不会永久累计。例如 2025 年 7 月 1 日产生弃购,到 2026 年 7 月 1 日后该记录不再计入统计,新周期只保留近 12 个月内弃购记录。
(2)弃购次数统一判定口径:中签后 T+2 日日终资金不足,全额不缴款、仅缴部分资金均计 1 次弃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合并统计;名下多券商账户弃购记录合并,沪深两市独立计数,沪市弃购不影响深市额度。
(3)三次弃购对应的处罚时效:滚动周期内累计 3 次弃购,从最后一笔弃购申报次日起限制 180 个自然日,无法参与对应市场网上申购;股票、场内 ETF 等二级市场交易不受限制,限制期满自动恢复申购权限,无需人工申请解除。
弃购记录长期留存于中登系统,销户无法清除历史记录;临近 3 次弃购红线时,中签后优先补足资金避免新增记录;新股存在上市破发风险,不要盲目批量申购,减少被动弃购概率。
发布于2026-7-5 20:48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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