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F 不可以作为打新市值,沪深交易所规则中 ETF 持仓不计入有效打新市值,仅非限售 A 股、存托凭证能参与额度计算。
(1)有效市值标的仅含沪深两市普通非限售 A 股,ETF、LOF、债券、现金理财等品种全部排除,持有再多 ETF 也无法产生新股申购额度。
(2)打新市值计算周期为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持仓,沪市、深市市值独立计算,沪市一万日均市值配 1000 股额度,深市五千元配 500 股额度。
(3)同一投资者名下多账户、融资融券账户 A 股市值会合并统计打新市值,账户内持有的各类 ETF 不参与合并核算,不会增减有效市值额度。
若需要稳定获取打新市值,应当配置对应市场 A 股标的,不宜用 ETF 作为底仓;可在交易软件查询日均市值明细区分有效持仓,沪深申购额度不能跨市场通用,同时遵守中签缴款相关规定理性参与新股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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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6-22 18:28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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