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委托买卖股票的收费标准是3‰—6‰,起点为5元。委托者委托买卖成交后,应在向承办委托的证券商办理交割时,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6‰向证券商交纳委托买卖佣金。证券商不得任意或变相提高或降低佣金的收费标准,受托买卖未成交时,证券商也不得向委托者收取佣金。该佣金的成交价格由股票代理商行决定。
低佣开户,一般是指股票投资者开户前可以和账户所在的证券交易所协商,或者在网上开户前联系一位客户经理协助办理,交易佣金更低的股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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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4-25 18:35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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