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企业在金融市场上的投资,如果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持仓发生的盈亏在持有期间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次月如果投资继续持有且价值发生变化,那么就将新的公允价值与上月末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继续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比如上月末某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10万元,次月公允价值变为12万元,那么就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万元,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万元;如果次月公允价值变为9万元,则做相反分录。当处置该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如果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持仓盈亏在持有期间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次月公允价值变动同样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将“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
不过实际的账务处理是比较复杂的,需要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并且结合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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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1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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