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自2025年3月3日起,北京全面执行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并将中选产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使用中选人工耳蜗,1000元以上医用材料个人先行负担20%,其余80%费用纳入医保支付;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按“人工器官最高限额标准3.24万元/套”纳入医保支付,实际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纳入医保支付。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非中选人工耳蜗,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四川:自2025年6月1日起,四川省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电子耳蜗植入术”和直接用于手术的医用耗材“人工耳蜗类(含植入体、言语处理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乙类管理。适用人群为四川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经相关专业医疗机构评估,确诊为双侧重度或极重度耳聋,配戴助听器或借助其他助听装置无法改善听力和言语理解力,且符合人工耳蜗植入手术适应症的患者。
- 江苏:自2025年12月1日起,人工耳蜗(植入体和声音处理器)纳入江苏医保支付范围,全省统一医保支付标准,享受医保待遇群体覆盖符合条件的全年龄段。听障人群在定点医疗机构植入人工耳蜗,能享受到“集采降价 + 医保报销”双重政策红利,人工耳蜗价格从过去的20 - 30万元降到5万元左右,个人自付只需2 - 3万元,可报销产品目录扩大到世界主流人工耳蜗产品。
建议你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以了解所在地区具体的医保政策和报销规定。
发布于1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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