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次给付重疾符合消费者需求,是非常有价值的。早期的重疾险都是理赔一次重疾后,保险合同即终止。随着人们越来越注重健康,以及医学日益进步,罹患重疾不再是“绝症”,存活率越来越高,甚至有一定的机会被治愈。这就导致,不管是收入补偿,还是持续重疾保障,人们对多次给付重疾的需求日益增加,保险公司推出多次给付重疾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
2.多次给付重疾在理赔上有所限制,是非常必要的。我们在单次重疾中看到,不管是重疾,还是轻症,都在保险条款中予以定义,多次给付重疾自然也是如此。我在防忽悠5.1中也分享过,清晰严谨的定义对保险公司和消费者都是有利的,在理赔上的限制是多次给付重疾定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这种限制,使得多次给付重疾的费率并不比其对应单次给付重疾费率高很多。
3.越年轻越需要多次给付重疾,45岁以下人士都要配。投保重疾险时,大部分人士应优先考虑多次给付重疾,一是投保时通常比较年轻,有更大机会罹患两次或以上重疾;二是医学进步提升重疾治愈率和存活率。特别对于未成年人,多次给付重疾可以说是必选项。对于预算有限或年龄较大的朋友,可以选择单次重疾,重点将首次重疾保障做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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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4-2 12:07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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