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规则:
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投资者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2.投资者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900%以内,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3.投资者通过竞价交易买卖创业板股票的,其限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5万股。
投资者通过盘后定价交易买卖创业板股票的,其盘后定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投资者通过大宗交易买卖创业板股票的,A股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B股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3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元港币。大宗交易无单笔申报数量上限限制。
需注意,投资者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创业板股票时,申报数量仍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发布于2021-4-6 09:10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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