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股市场中,9:25-9:30属于开盘集合竞价结束后的过渡期,此时挂单成交规则遵循以下要点:
一、挂单与撤单规则挂单处理9:25-9:30期间,投资者可提交新的买卖委托(挂单),但这些委托不会立即进入交易所系统,而是暂存在券商本地系统中。9:30开盘时,券商将所有暂存的委托统一报送至交易所,参与连续竞价撮合。
撤单规则9:25-9:30期间可提交撤单请求,但撤单不会立即执行,而是暂存于券商系统,待9:30后报送交易所处理。若挂单在9:30开盘瞬间已成交,则撤单无效。与9:20-9:25阶段不同(该阶段不允许撤单),9:25-9:30允许提交撤单,但实际生效需等到9:30后。
二、成交原则(9:30后生效)价格优先买单:价格越高越优先成交。
卖单:价格越低越优先成交。例如:若多笔买单中,申报价格高的优先成交;多笔卖单中,申报价格低的优先成交。
时间优先相同价格下,先提交的委托优先成交。例如:两位投资者同时以相同价格挂单买入,先提交者先成交。
三、价格限制涨跌幅范围挂单价格需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0%范围内(即涨跌停范围内)。超出范围的委托可能被系统拒绝或暂存。
价格笼子机制部分板块(如科创板、创业板)规定: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的102%和基准价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基准价的98%和基准价以下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超出范围的委托可能被拒收或暂存。
四、特殊情况说明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的衔接9:25时,集合竞价已确定开盘价,未成交的委托自动保留。9:25-9:30的挂单属于“集合竞价转连续竞价”的过渡期,成交价格由9:30后已接受的委托按连续竞价规则撮合,但成交价必须落在当日涨跌幅限制范围内。
新开户投资者券商可在9:25-9:30将客户的“指定交易”指令申报给交易所,普通投资者无需操作。
五、操作建议提前规划挂单价格结合前日收盘价和早盘竞价情况,设定略高于参考价的价格以提高成交概率。例如:若开盘价预期为10元,可挂10.03-10.05元买入。及时调整订单对急于成交的订单,建议在9:30开盘后根据实时行情及时调整价格。避免盲目挂单9:25-9:30的挂单不会立即成交,需等待9:30后参与连续竞价,因此需对市场走势有明确判断。
发布于2025-11-27 10:23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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