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企业退市情形
主动退市:企业基于自身战略调整,如计划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谋求更高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因经营发展需要、控股股东变更等原因,主动申请退市 ;企业因经营不善、持续亏损、资金链断裂等,认为继续挂牌成本过高且无法实现挂牌目的,选择主动退市。
强制退市:未按规定期限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且在规定时间内未补正;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不再具备挂牌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达标;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如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被监管部门责令退市;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或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
与主板企业退市情形的不同
标准严格程度:主板企业退市标准相对更严格、细化,对财务指标(如净利润、净资产等)的持续亏损、为负等情况的规定更为具体;新三板企业财务类退市指标相对宽松,更注重企业的合规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
退市速度:主板企业退市通常有更复杂的流程和较长的过渡期,存在风险警示阶段(如 ST、*ST)等;新三板企业退市流程相对简洁,部分情形下退市速度较快 。
退市触发因素侧重:主板企业退市除了财务和合规因素,还可能因市场交易指标(如股价连续低于面值、市值连续低于规定标准等)触发;新三板企业目前在市场交易指标方面的退市触发相对较少,主要还是集中在信息披露、合规经营和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 。
发布于2025-6-18 22:23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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