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保险保障范围包括:
一、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三、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四、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意外医疗保险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不但要规定保险金额即给付限额,还要规定治疗期限。治疗期限一般为90天、180天或360天,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日起算,可以延迟到保险期限结束之后。
发布于2021-1-4 14:11 免费一对一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