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竞价时,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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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竞价时,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如何确定?

叩富问财 浏览:2413 人 分享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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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主板、创业板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或“买入基准价格+0.1元”两者中的孰高值; 
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或“卖出基准价格-0.1元”两者中的孰低值。

科创板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卖一)的102%; 

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买一)的98%。 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上述规定。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北交所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0.1元”的两者取较高值; 

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0.1元”的两者取较低值。 

发布于2025-5-1 18:32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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