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竞价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
发布时间:2024-12-19 15:09阅读:1041
连续竞价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
1、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连续竞价即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买入申报高于卖出申报时,申报在先的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国内证券交易所的连续竞价交易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分,下午13:00-15:00。
在连续竞价过程中,投资者可以关注以下指标:
成交量:反映市场活跃程度,大量成交可能预示着市场对股票的强烈兴趣或重大消息的影响。
成交额:与成交量类似,但更侧重于资金流动的规模。
买卖盘口:显示当前的买卖意愿和价格,买盘强于卖盘可能预示股价上涨,反之则可能下跌。
价格波动:观察股价的波动范围和频率,可以帮助判断市场的热度和投资者的情绪。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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