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部门间协作:证监会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委的协作,常态化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走访,共同推动提升科创板上市公司质量,形成监管合力。
司法保障协同:推动优化科创板司法保障制度机制,支持上海金融法院在涉科创板相关金融案件中创新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支持上海金融仲裁院在科创板开展仲裁试点,实现司法与行政监管的有效衔接,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效率和力度。
国际监管合作:在国际层面,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跨境上市、融资等行为的监管协调,保护投资者权益。
发布于2025-4-22 01:02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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