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上市的品种和新上市的期货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一般为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的两倍或三倍,如合约有成交,则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如合约无成交,则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
2,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合约价格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与国家法定长假或交易所认定的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调整起涨跌停板幅度
3,对同时适用交易所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涨跌停板情形的,其涨跌停板按照规定涨跌停板中的最高值确定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发布于2020-10-31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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