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类券商属于综合实力较强的第一梯队的券商,层次高于规范类券商。规范类券商是继创新试点类之后的第二类券商,指符合监管的一般条件和最低要求、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的公司,他们在通过专家评审后获准开展相关业务。
规范类证券公司达到《关于推进证券业创新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评审标准有关文件规定条件的,才可申请评审成为创新试点证券公司。
他们相关财务指标上具有较大差别,以净资本指标为例,申请创新类的综合经营证券公司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单一经纪业务证券公司不低于2亿元,申请规范类的综合经营证券公司净资本不低于2亿元、单一经纪业务证券公司净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总之,一个券商获得创新试点类资格,从侧面反映了相关券商的规范程度、管理水平比非创新试点类券商要高出一个层次。
我司(股市代码000783)是比较靠前的创新类全国性综合券商。
发布于2013-5-30 19:11 成都
当前我在线
直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