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某阴极铜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D1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称为D0交易日,D1交易日后的连续五个交易日分别称为D2、D3、D4、D5、D6交易日)出现单边市的,则该期货合约在D2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涨跌停板幅度在D1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3个百分点;
2、交易保证金比例在D2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
但调整后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低于D0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的,按D0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收取。D1交易日为该期货合约上市挂盘后第一个交易日的,该期货合约D1交易日交易保证金比例视为D0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比例。
二、上述期货合约在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D2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2、D2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的,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以下简称《风控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3、D2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涨跌停幅度在D1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交易保证金比例在D3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但调整后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低于D0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的,按D0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收取。
三、上述期货合约在D3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的,D4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D3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的,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风控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D3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能源中心可以在D3交易日当日收市结算时对部分或者全部会员暂停出金,并按下列方式处理:
1、D3交易日为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该期货合约在下一交易日直接进入交割;
2、D4交易日为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该期货合约在D4交易日继续交易,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比例按照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水平执行,并在下一交易日直接进入交割;
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能源中心可以在D3交易日收市后,根据市场情况执行《风控细则》第十九条或者第二十条规定的两种措施中的任意一种措施。
发布于2020-12-15 10:25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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