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人认为,非法营运的前提必须是经营行为,而仅是在上下班途中载顺路的人,双方对油、气、电费以及高速公路通行费等基础费用进行分摊的行为,是一种互助性的民事合乘行为,而滴滴仅是为车主以及乘客提供一个能打顺风车的平台,并不具有经营性。保险公司并不能仅因为私家车在上下班时之中带人就认定为非法营运,且尽在上下班时带人也并没有造成车辆风险的增加,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是不合理的,应予赔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客运汽车与私家车相比,由于客运汽车在路上行驶的时间较长,载客风险高,所以出险的风险性和可能性也大大增加,因此客运汽车的保险费用也较私家车的高。若以私家车从事客运业务,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补缴相应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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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10-18 22:50 免费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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