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2)期权交易的时间、数量、方式等受到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交所业务规则限制的行为;
(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大量或者多次进行自买自卖;
(4)委托、授权给同一机构或者同一个人代为从事交易的投资者之间,大量或多次进行互为对手方交易;
(5)可能对期权合约或者其合约标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或持续买入或者卖出期权合约;
(6)单个或两个以上涉嫌关联的合约账户,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申报价格明显偏离该期权合约行情揭示的最新成交价格;
(7)频繁申报和频繁撤销申报,或大额申报后撤销申报,以影响期权合约或合约标的交易价格或者误导其他投资者;
发布于2019-9-21 11:28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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