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如果属于在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能转让,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月到二十四个月内,可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
发布于2018-11-19 13:59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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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11-19 15:36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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