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即复效)。经与本公司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投保人补交复效时应交纳的全部保险费及其利息、贷款本息和其他未还款项及其利息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投保人与本公司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若解除合同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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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8-21 17:39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