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企业不盈利也可上市
“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举措,是有效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作用的重大制度创新。”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日前就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DR试点答记者问时指出。
《意见》明确,试点企业应当是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其中,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包括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意见》中所称的红筹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如百度、阿里、腾讯、京东等互联网巨头。
最令企业兴奋的是,《意见》打破此前国内A股首发上市企业必须盈利的要求,明确符合试点条件的创新企业不用再“必须盈利”了。
发布于2018-9-27 10:28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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