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原油出库的最小量为20万桶,不足20万桶的,可以通过现货等方式凑足20万桶以上方可办理出库业务,货主与指定交割仓库另有约定的除外;
B、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提货时,应当委托能源中心指定检验机构对交割商品的质量和数量进行现场检验;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未委托能源中心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视为认可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无误
,指定交割仓库和能源中心不再受理交割商品有异议的申请;
C、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指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指定交割仓库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当同时提供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逾期未提
发布于2018-9-20 17:45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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