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时间不同。特别转让仅限于每周五的开市时间内进行,而非逐日持续交易。
(2)涨跌幅限制不同。特别转让股票申报价不得超过上一次转让价格的上下5%,与ST股票的日涨跌幅相同。
(3)撮合方式不同,特别转让是交易所于收市后一次性对该股票当天所有有效申报按集合竞价方式进行撮合,产生唯一的成交价格,所有符合成交条件的委托盘均按此价格成交。
(4)交易性质不同。特别转让股票不是上市交易,因此,这类股票不计入指数计算,成交数不计入市场统计,其转让信息也不在交易所行情中显示,只由指定报刊设专栏在次日公告。
推出“特别转让服务”,是依据《公司法》中关于“股份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的规定而设计的。它的实行,既可为暂停上市的股票提供了合法的交易场所,又可以提示投资风险,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发布于2023-7-3 12:03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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