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合竞价期间:
(1)上市前5个交易日,开盘集合竞价期间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900%以内,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收盘集合竞价期间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2)第6个交易日起,有效报价范围是前收盘价的上下10%。
二、连续竞价期间,股票的价格涨跌幅同样为上下10%,其次报价时要满足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具体如下:
(1)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或“买入基准价格+0.1元”的两者取高值;
(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或“卖出基准价格-0.1元”的两者取低值。
发布于2023-6-28 12:50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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